
曹德军:
2018年6月8日0时15分许,密云新城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工程Z2-45竖井施工现场(兴盛南路与左堤路交汇处东南角),工人在进行吊装顶铁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死亡。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密云新城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工程“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密政函〔2018〕12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劳务单位工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司索作业、使用存在缺陷的吊装带进行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018年6月12日17时15分许,密云新城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工程P8竖井施工现场(水源路与园林路交汇处东北侧),发生一起缺氧窒息事故,造成作业人员2人死亡。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密云新城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工程“6·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密政函〔2018〕15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该工程停工期间,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工人在竖井通风设备未开启、个人未配备作业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96号),你于2019年10月8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综合上述两起事故认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2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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